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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关于消防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的答复

来源: | 作者:徐州易洋消防 | 发布时间:2014-9-25 15:04:06
据部消防局129号令精神,2014年5月1日前取得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检测机构视为取得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灭火器维修机构视为取得临时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或临时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省从事其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临时资质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应当积极向正式资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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