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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设施

来源:易洋消防 | 作者:易洋消防 | 发布时间:2016-1-19 10:28:12

消防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增(稳)压设施(消防气压罐)、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和消防给水管网等。

一、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是通过叶轮的旋转将能量传递给水,从而增加了水的动能、压能,并将其输送到灭火设备处,以满足各种灭火设备的水量、水压要求,它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目前消防给水系统中使用的水泵多为离心泵,因为该类水泵具有适应范围广、型号多、供水连续、可随意调节流量等优点。

这里的消防水泵主要指水灭火系统中的消防给水泵,如消火栓泵、喷淋泵、消防转输泵等。

(一)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是指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等)用于保证系统给水压力和水量的给水泵。消防转输泵是指在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提升水源至中间水箱或消防高位水箱的给水泵。

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均需设置消防泵。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和重力消防给水系统中,除了需设置消防泵外,还需设置消防转输泵。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分别设置消防泵。

消防水泵和消防转输泵的设置均应设置备用泵。备用量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或用两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

1.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二)消防泵的选用

所选消防泵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并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选择消防水泵的主要依据是:流量、扬程及其变化规律。通常可按以下要求选定:

1.水泵的出水量应满足消防水量的要求。

2.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

3.最好是选用Q — H特性曲线平缓的水泵。

4.消防水泵一般均不应少于两台,一台工作,其余备用。单台泵的流量应按消防流量选择,同一建筑物尽量选用同型号水泵,以便于管理。

关于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可以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三)消防泵的串联和并联

1.消防泵的串联是将一台泵的出水口与另一台泵的吸水管直接连接且两台泵同时运行。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扬程。故当单台消防泵的扬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水压要求时,系统可采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的串联宜采用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消防泵。在控制上,应先开启前面的消防泵后开启后面(按水流方向)的消防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选用多级泵。

2.消防泵的并联是通过两台和两台以上的消防泵同时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消防泵的并联主要在于增加流量,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有所下降。在选泵时应考虑这种因素,也就时说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了,但单台消防泵的流量有所下降,故应适当加大单台消防泵的流量。并联时,消防泵也宜选用相同的型号和相同的规格,以使消防泵的出水压力相等、工作状态稳定。

(四)消防水泵的吸水

根据离心泵的特性,启动时水泵叶轮必须浸没在水中。为保证消防泵及时可靠启动,吸水管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如图3-2-1所示。即泵轴的标高要低于水源的可用最低水位。在自灌方式吸水时,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以便于检修。自灌式吸水常用的设备有自灌水箱和真空泵。如果受条件限制,水池水位低于泵轴线,启动水泵时需要引水,成为非自灌式吸水。非自灌式吸水的消防泵吸水管上除了设阀门外,还应设置底阀。如图3-2-2所示。


(五)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

1.消防水泵吸水管应保证不漏气,且在布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

①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直接吸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②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2)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当消防泵组采用共用吸水管时,机组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在两条或两条以上吸水管时,如有一条吸水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的管径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3)当消防主泵为两台和两台以上时,消防备用泵可与消防主泵共用一条吸水管。

(4)吸水管应尽量简短、减少不必要的配件和附件,以避免吸水管的阻力超过水泵的吸上真空高度。

(5)吸水管宜有向水泵的上升坡度,一般的坡度为0.005。吸水管应采用管顶平接的方式,特别是吸水管的异径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以防止在吸水管内聚集空气,使水泵叶轮产生汽蚀现象。

(6)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0 m/s~1.2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1.2 m/s~1.6m/s。

2.消防水泵出水管路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不漏水,同时布置应注意一下几点:

(1)每台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出水管,且应设不少于两条出水管与供水管或室内环状管网相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2)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闸阀或蝶阀和压力表,当采用蝶阀时,必须带有自锁装置。出水管上还应设DN65的试水阀门,以供试验和检查之用。试水管应设置在水泵出口阀与止回阀之间(按水流方向),试水时关闭出水阀。

(3)出水管上应设置闸阀和止回阀。DN≥300mm时,宜采用电动或水力闸阀。

(4)消防水泵存在超压时,其出水管上应设防超压设施。

(5)出水管内水流速度宜控制在:

D<250mm,V≈1.5 m/s~2.0m/s

D≥250mm,V≈2.0m/s~2.5 m/s

(六)消防水泵的启动及动力装置

1.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

消防水泵的启动有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两种方式。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同时设有手动启动方式。手动启动常用消防按钮;自动启动装置一般有压力开关、稳压泵、变频调速水泵等。

2.消防水泵的动力装置

消防泵的供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消防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

(七)通讯报警设备

消防水泵房应设有直通本单位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队的联络通讯设备。以便于发生火灾后及时与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队联络。

二、消防供水管道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3)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时,应不小于150mm。

(5)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2.管材和敷设

(1)管材。敷设在室外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按下列要求选择: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0MPa时,室外埋地的消防给水管宜采用内搪水泥砂浆的给水铸铁管;当工作压力大于0.60MPa时,宜采用给水球墨铸铁管或内外壁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2)敷设。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布置成环状的同时应合理设置阀门。阀门宜采用明杆,设置的位置可用以控制两路水源,能保证管网中某一管段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当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合并设置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管道敷设应注意:

①应根据土质和管道荷载的情况,合理确定管道基础的做法。

②管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管道,在弯头、三通和堵头的位置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

③当管道交叉时,其他压力管道应避让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

④在管道的积气部位应设置自动排气阀。排气阀的管径不应小于15mm。

(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火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供水安全可靠,其布置时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1.单层、多层建筑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2.除有特殊规定外,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相连接,当其中的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多层民用建筑和其它厂房(仓库)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道检修时关闭的消防竖管不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三根时,可关闭两根。高层建筑内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道检修时关闭停用的消防给水竖管不超过一根;当高层民用建筑内消防给水竖管超过四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阀门应保持常开,并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和信号。

4.一般情况下,消防给水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高层民用建筑内每根消防给水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除外)的管网应分开设置。如有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6.室内消火栓给水管材通常采用热镀锌钢管,根据工作压力的情况,可以是有缝钢管也可是无缝钢管。

三、消防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是供消防车向消防给水管网输送消防用水的预留接口。它既可用以补充消防水量,也可用于提高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

在火灾情况下,当建筑物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消防车从室外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

(一)设置要求

1.高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四层的厂房(仓库)、最高层楼板超过20m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五层的公共建筑、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地下建筑和平站结合的人防工程、城市市政隧道,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应设水泵接合器。

2.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和每个水泵接合器10L/s~15L/s的流量经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采用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3.水泵接合器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三种,以适应各种建筑物的需要。其设置应方便连接消防车水泵;距水泵接合器15m~40m范围内,应设置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二)组成

水泵接合器是由阀门、安全阀、止回阀、栓口放水阀以及联接弯管等组成。在室外从水泵接合器栓口给水时,安全阀起到保护系统的作用,以防补水的压力超过系统的额定压力;水泵接合器设止回阀,以防止系统的给水从水泵接合器流出;为考虑安全阀和止回阀的检修需要,还应设置阀门。放水阀具有泄水的作用,用于防冻时使用。故水泵接合器的组件排列次序应合理,从水泵接合器给水的方向,依次是止回阀、安全阀、阀门。

四、增压稳压设备

对于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或多层建筑,当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时,应设置增压稳压设备。增压稳压设备一般由隔膜式气压罐、稳压泵、管道附件及控制装置组成。

(一)稳压泵

稳压泵是指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用于稳定平时最不利点水压的给水泵。稳压泵通常是选用小流量、高扬程的水泵。消防稳压泵也应设置备用泵,通常可按一用一备选用。

1.稳压泵的工作原理

它是由3个压力控制点(p2,p3,p4)分别和压力继电器相连接,用来控制稳压泵的工作。当它向管网中持续充水时,管网内压力升高,当达到设定的压力值p4(稳压上线)时,稳压泵停止工作。由于管网存在渗漏或其他原因导致管网压力逐渐下降,当降到设定压力值p3(稳压下线)时,则稳压泵再次启动。周而复始,从而使管网的压力始终保持在p3 ~p4之间。当稳压泵启动持续给管网补水,但管网压力还继续下降,则可认为有火灾发生,管网内的消防水正在被使用,因此,当压力继续降到设定压力值p2(消防主泵启动压力点)时,连锁启动消防主泵,同时稳压泵停止。

2.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稳压泵的流量应按系统的渗透流量计算确定。喷淋消防稳压泵的流量宜为1L/s,并不宜大于一只喷头的流量;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稳压泵,其流量不应大于5L/s,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的消防稳压泵宜为3L/s。

3.稳压泵扬程的确定

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消防稳压泵的扬程应大于消防泵的扬程。设计可参考下列控制方法确定扬程: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消防稳压泵启动的压力值、消防稳压泵的停止压力值和联动消防泵启动压力值的差值应不小于0.05MPa。当设有高位消防水箱时,其设定值均应大于高位消防水箱底到最不利点的高程差。

4.稳压泵的供电要求

消防稳压泵的供电要求同消防泵的供电要求。

(二)气压罐

1.气压罐的工作原理

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稳压泵常常频繁启动,不但泵易损,且对整个管网系统和电网系统不利,因此稳压泵常与小型气压罐配合使用。


如图 3-2-4 在气压罐内设定的P1、P2、Ps1、Ps2四个压力控制点中,P1为气压罐的设计最小工作压力,P2为水泵启动压力,Ps1为稳压泵启动压力。当罐内压力为Ps2时,消防给水管网处于较高工作压力状态时,稳压泵和消防水泵均处于停止状态;随着管网渗漏或其它原因泄压,罐内压力从Ps2降至Ps1时,便自动启动稳压泵,向气压罐补水,直到罐内压力增加到Ps2时,稳压泵停止,从而保证了气压罐内消防储水的常备储存。若建筑发生火灾,随着灭火设备出水,气压罐内储水减少,压力下降,当压力从Ps2降至Ps1时,稳压泵启动,但稳压泵流量较小,其供水全部用于灭火设备,气压罐内的水得不到补充,罐内压力继续下降到P2时,消防泵启动向管网供水,同时向控制中心报警。当消防泵启动后,稳压泵停止运转,消防增压稳压工作完成。

2.气压罐工作压力

气压罐最小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

3.气压罐容积

气压罐容积包括四部分:消防储存水容积、缓冲水容积、稳压调节水容积和压缩空气容积。如图:3-2-5所示:


消防储存水容积

(1)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气压罐消防储存水容积应满足火灾初期供两支水枪工作30s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即Vx=2×5×30=300(L)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储存水容积应满足火灾初期提供5个喷头工作30s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即Vx=5×1×30=150(L)

当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气压罐时,其容积应为300+150=450(L)。

五、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

(一)消防水池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当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 L/s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不同建(构)筑物设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应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经计算确定。

1.设置要求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2)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以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消防水池总容积超过500m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2.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

Va=(Qp-Qb)´t     

式中  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³);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³/h);

Qb——在火灾延续设计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³/h);

t——火灾延续时间(h)。

火灾延续时间指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时间段。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用水量计算确定。

(2)消防水池的补水

在火灾情况下,有两条引入管且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方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3)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凡在保护半径范围的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都可储存在该水池内。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二)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1.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³时,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³时,仍可采用18m³。

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应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18m³,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m³。高层建筑并联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3.当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还应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设增(稳)压设施。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除高层建筑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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