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付费 江西污水处理费征收新规
来源:易洋消防 | 作者:易洋消防 | 发布时间:2016-1-27 12:59:56摘要: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运用办理,保证乡镇污水处理设备运转保护和建造,防治水污染,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日前印发了《江西省污水处理费征收运用办理实施方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
施。
在征收目标上,《方法》规则,我省污水处理费将依照“污染者付费”准则,由排水单位和自己交纳。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当地国库。
在征缴范围上,凡设区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同意污水处理厂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能够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转。此外,向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自己(交纳义务人),也应当交纳污水处理费。
关于我们最关怀的征收规范,《方法》表明,污水处理费将按自己的用水量计征。其间,运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自己,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现的量值为准;运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自己已装置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现的量值为准;未装置计量设备或许计量设备不能正常运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备额外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如若交纳义务人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乡镇排水主管部门将依照《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则,责令期限交纳。逾期拒不交纳的,处应交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污水处理费征收后将用于何处?《方法》指出,这些费用将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备的建造、运转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开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证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营的,当地财政应当给予补贴。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当地财政补贴资金统筹运用,经过政府采购效劳方法,向提供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效劳的单位付出效劳费。